【2.20甲级联赛半决赛赛赛评】成年人应该/不应该遗忘童年时代的梦想(下)(做梦的童年)成年人童年的梦,
2.20
2月20日 甲级联赛半决赛
第二场赛评
张本强评委
对阵双方:
H4 圆桌骑士团(正)
VS
F4 天上商馅饼(反)
比赛结果:
正方:反方 1:2
最佳辩手:
反方二辩 孙艺文
虽然双方最后依然难落定义战的窠臼,但仍不妨碍这是一场精彩的比赛。
比赛伊始,正方开出了非常常规的立论,首先,他们认为童年的梦想在成年时往往缺乏现实的实现可能,更容易挤压成年人追求更加现实的梦想的可能。
再者,童年的梦想其实往往来自于父母老师的引导灌输,其形成于三观未定的童年时期,作为成年人再形成更加成熟的三观,有了更为广阔的阅历后不必坚守童年的梦想。
而反方的立论则令人眼前一亮。在反方看来,童年的梦想并非必然与成年人的现实生活相冲突,当童年的梦想正是成年后的事业时,恰恰会成为在事业上坚持下去的动力。即使童年的梦想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现,也不必通过遗忘的方式将其埋葬,更好的选择是将其以爱好或者业余消遣的形式保留下来,成为生活的调味品。
双方在各自的论域下都展开了一系列的逻辑延展与攻防。正方通过高考钉子户等一系列例子证明当童年的梦想与生活的现实必然冲突时,梦想必然要让位于现实。而反方也通过李安、科比等例子的阐述表达了梦想与现实不冲突时,梦想有用,何必忘怀的立场。
双方在各自的语境下似乎都能够拿到想要的利得,比赛至此陷入了僵局。其核心分歧大概停留在三个方面:大多数人的成年人的童年梦想到底能否与现实相兼容?放弃童年梦想的实现而转求以另类的方式延续热爱是否能够算作遗忘了梦想的反方立场?梦想一定以热爱为核心吗?
比赛至此,正方反应过来正反方架构的根本分歧其实在定义层面就已经存在了,由此开启了关于社会背景和遗忘、梦想两大核心概念的定义争夺。
在社会背景层面,究竟多少人的童年梦想能够与成年后的现实生活相兼容?一系列的攻防延展后,双方举证与大致共识的结论是:大多数人的童年梦想倒未必遥不可及,都是教师、警察一类的普通职业,但大多数人长大后从事的职业却并不是童年时梦想的职业。
由此,正方展开推论,认为当梦想是一个确定的职业时,一旦该职业与本职业有时间精力上的冲突,则二者必然不能兼容,故梦想需要向现实妥协。
但在反方看来,梦想与现实的兼容并不以身兼两种职业为必要,例如成为教师的童年梦想完全可以以认真地教育子女作为代偿来实现,成为大提琴家的梦想也可以以成为业余爱好者的方式来实现。
由是双方开始深入定义的攻防。在反方看来,梦想的核心是一种热爱与执着,只要这种热爱依然能够长存心间,并以某种形式显现于我的生活,这便算不得遗忘了梦想。
而在正方看来,童年的梦想其形成原因包括认知狭隘、觉得帅、酷的童年滤镜等一系列因素,热爱并不一定是童年梦想的核心要素;同时,梦想意味着对特定目标的追逐,如果放弃了目标而只是默默关注或业余参与,那只能叫做心怀热爱、忘记梦想。
其实听到这里,我一直在为反方的同学们着急,反方一直试图找到一个足够贴切的语境进行类比,以此来证明放弃了实现梦想不意味着就是遗忘了梦想,我们完全可以以一种放弃实现梦想但不遗忘梦想的方式来与童年的梦想相处。
其实这样的类比并不难举,譬如放弃了追求姑娘不代表心底就遗忘了这个姑娘。
更重要的是,当正方以这个人都在现实中放弃了对于梦想的追求,转而以默默关注或业余爱好代替,这怎么能叫不应该遗忘梦想?质疑反方的论述是否符合其立场时,她们其实预设了只有坚持下去才叫不曾遗忘这一前提,但这一前提本身就有极大的逻辑漏洞——人的一生或许有很多梦想与追求,当我们在人生的某一阶段为了一个追求放弃其他追求时,充其量只能证明我们更加偏好前一追求,却并不能论证我们已经遗忘了其他追求。
较为遗憾的是,反方在后场几个关键定义的突围上并没有如前场的论证推进一般出色,其“梦想的实现并不必以形式的符合为要件,只要能够实现其意义的自洽即可”这一表述着实惊艳到我,可惜却如昙花一现并未在后续展开。
直至比赛终局,这几个较为核心的定义攻防也依然在进行纠缠,双方也各有精妙独到的论述。
评委们虽然根据各自对于战场重要性的认知以及各个战场的攻防输赢的判断给出了不同的胜负票,但都一致认为这是一场相当精彩的比赛,也希望两支队伍可以在以后的比赛中有更为出色的表现!
喜马拉雅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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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张海绮
审核|曾雅倩 齐 婕 崔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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