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有滚轮的儿童家具,移动便捷、趣味性高,受到许多消费者的青睐,但小小的脚轮固定器,却可能有大大的安全隐患。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单,显示上海某公司网上销售的儿童学习椅经抽样检验,“5个脚轮不能被锁定”不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

技术条件》的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1.8其它规定: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当事人销售的有脚轮的儿童学习椅5个脚轮均不能被锁定,容易导致儿童遭受人身伤害,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隐患。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儿童家具购买小提示

标签上:应查看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查看标签以及产品说明书是否明示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外观上:查看是否有尖锐的边缘刮手,家具上的孔洞及间隙是否有卡住儿童肢体的风险。

使用时:可折叠、带滚轮的儿童家具,注意是否有锁定止动装置,避免造成家具倾翻,导致儿童压伤、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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